台州市财政局文件
台财会发〔2011〕8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2007〕39号)和《台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台财会发〔2008〕4号),切实做好2011年台州市市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台州市市本级2011年1月1日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26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每年都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视同完成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时。
1.已参加2011年度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级会计师培训或市财政局组织的中级会计人员培训的会计人员(需有省厅或市局的培训证明)。
2.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参加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年内达到24学时的(凭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证明)。
3.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合格者(以成绩合格单时间为准)。
4.参加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在职学习当年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
上述视同完成继续教育课时的人员,在取得相关证明后应主动、及时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信息录入手续。跨年度的不予认可。
二、教育培训形式
2011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我市继续采用面授教育和网络教育两种形式,双轨运行。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一种,鼓励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培训。
三、具体报名流程
(一)网络教育
1.报名时间:选择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请于2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网上注册报名、缴费等手续。
2.报名办法:由会计人员自行登录浙江省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网(kjzj.zjczt.gov.cn)办理报名注册(选择2011年度),并通过银联网上支付系统交纳培训费用。首次接受网络教育的会计人员在办理注册缴费手续前,务必在网站首页仔细阅读“操作指导”、“常见问题解答”、《关于开展浙江省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浙财会字〔2009〕83号)等有关网络教育的文件资料。
3.培训考核: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培训内容,完成规定网络培训课程后,将集中采取无纸化考试(电脑上机答题)模式对会计人员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请点击“考试管理”进行查看。
4.收费标准:网络继续教育收费统一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9〕303号)的规定执行,即每人每个继续教育年度100元。
5.培训记录:完成规定的学时和考试合格者,其继续教育情况将自动登记到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无需再到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盖章等记录手续。
6.发票领取:已完成网上缴费的会计人员,需要发票的,请于2012年2月份的正常工作时间到台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纬一路天元大厦507)领取。
(二)面授教育
1.报名时间及地点:请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于11月7日至11日到台州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地址:海洋广场1号楼15层)办理报名、缴费手续,并领取听课证。
2.培训内容:会计改革的实践与认识,2011年发布的有关税收政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等。
3.收费标准:按照台州市物价局、台州市财政局函(台价培〔2010〕17号、台财综培〔2010〕17号)核准,收费标准为120元/人(含资料费)。
4.培训时间:2011年11月至12月,分若干期进行。
5.培训点联系人:崔荷求,联系电话:88317700、88581708。
6.其它注意事项:报名和听课时均请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以便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手续。金融系统会计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一律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补继续教育课时。
请各部门单位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会计 继续教育 通知
台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