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州市出台了《关于推进台州市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7〕54号),自8月1日(属期)起,对市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实行统一的征缴政策,对缴费单位申报的单位缴费基数实行统一的预警值管理。
【政策统一】
台州市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五费缴纳上执行统一的征缴政策,文件明确了统一的征缴机关、征缴方式、缴费基数以及费款计算方式,确保市区范围内社保五费缴纳的整体性和一致性。
【预警值管理】
对台州市区范围内缴费单位申报的单位缴费基数实行统一的预警值管理。对于账证健全的查账征收企业,按申报期内计税工资总额乘以预警值比例设定为单位缴费基数预警值,市区范围内企业分设了30%、40%、60%三档预警值比例;对于账证不健全的非查账征收企业,按申报期内营业收入乘以工资含量预警值比例设定为单位缴费基数预警值,市区范围内企业分设了0.5%、1.5%、4%、5%、6%五档工资含量预警值比例。缴费单位申报的单位缴费基数低于预警值标准的,地税部门应将缴费单位列入日常重点监控对象,并纳入社保费年度结算名单予以清算;人社部门将对缴费单位职工参保情况进行重点核查;财政部门在安排财政性资金优惠补贴时给予严格审查。
【公平费负】
市区各地以本次预警值管理为契机,仔细梳理当地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文件的规定,切实做到市区社保费征缴标准的统一,努力营建公平公正的征缴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充足、完善的社会保障,促进市区社保制度更加健康持续地发展。
市地税局规费局负责人表示:“社保费征缴工作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我市社会稳定发展大局,推进市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是贯彻落实市委城市工作会议关于推进市区社保一体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标志着我市在促进市区企业公平竞争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台州市区范围内缴费单位的预警值设定:
1.账证健全的查账征收企业:单位缴费基数预警值=计税工资总额×预警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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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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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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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中的工艺品、纺织、服装、橡胶制品、食品加工、塑料制品等六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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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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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通信、烟草、金融保险、石油石化、供水、交通运输、建筑、房地产等行业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福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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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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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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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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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账证不健全的非查账征收企业:单位缴费基数预警值=营业收入×工资含量预警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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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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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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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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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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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物资商贸业(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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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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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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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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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咨询、监理、设计、娱乐、科研、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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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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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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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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